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当前,广东正值抗击新一轮新冠肺炎本土疫情的决战期,为充分发挥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在疫情防控中的特殊作用,全省在6月15日至21日开展以“四个整治一个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周活动。1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针对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城乡环境治理、规范厕所建设管理、提高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水平等问题,对《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
单位环境卫生不达标最高可罚5000元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单位和个人参与爱国卫生工作规定了哪些义务?
答:2003年“非典”疫情对广东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很大冲击。当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地方立法保障推动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已施行15年的条例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条例从33条增至73条,共10章。
爱国卫生人人受益,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配备卫生设施,保证室内外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保护和促进职工健康。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和家庭卫生。同时,条例规定,单位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或者配备卫生设施,室内外环境卫生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集贸市场经营活禽应做好无害化处理
问:公共场所是人群聚集重地,对公共场所卫生问题,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共场所,特别是餐厅、宾馆、商场、电影院、KTV等人员聚集的密闭室内场所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创造良好的卫生条件对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至关重要。条例明确要求:公共场所室内外的空气、通风、采光、照明、噪音、水质、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要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健全的卫生责任制度。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健康合格证明,保持个人卫生;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此外,集贸(农贸)市场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对开办集贸市场的卫生要求,条例作了特别规定:一是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垃圾站和供排水等公共卫生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健全相关卫生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二是涉及活禽经营等行为的,应当做好清洁消毒和废弃物、病死禽只的无害化处理。
防蚊防鼠没做好或面临罚款等处罚
问:条例对单位和个人做好室内外病媒生物防控作出哪些指引?
答:夏季炎热高温,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容易孳生,在广东地区更是登革热等传染病高发时期。目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一定要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全面杜绝登革热等传染病与新冠肺炎叠加传播的风险。
条例对单位和个人做好室内外病媒生物防控明确要求:一是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二是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三是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这不仅是指引,更是强制性要求,条例第六十九条对此还规定了违法后果,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做好病媒生物防控的,可以作出警告、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问:条例修订近两年了,各方面反馈的实施效果如何?
答:条例的修订出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较好地解决了卫生健康领域的一些问题。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广东省依法建立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明显作用,爱国卫生工作网络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有效构筑起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严密防线。
去年和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接下来,希望各级政府继续履行好职责,各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爱国卫生工作,广大群众一起行动,进一步增强防病意识、改善环境卫生,争取早日战胜新冠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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