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研究

关于《甘肃省2019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9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首轮督察情况的通报》(国卫办监督函〔2020〕519号)要求,我省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2019年度甘肃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1月9日

关于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2019年度甘肃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0年8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反馈2019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国卫监督函〔2020〕295号),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其中涉及我省的问题有7条,我省照单全收。经过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为举一反三地抓好整改,进一步推动甘肃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38号),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反馈问题一: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的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对63号文件学习解读不深入,一些基层部门贯彻力度较弱。甘肃省、兰州市、临夏州虽印发了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但有些单位还存在制度上墙不落实的现象。在访谈和实地走访中,我们感到部分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对综合监管制度还是了解不够,所谈工作多局限于原来的工作。

整改措施: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各级各部门在深化医改工作中,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38号),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转变思想,充分认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在建设健康甘肃、全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摆上重要日程,改进方法,提高综合监管整体性、协同性。二是成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切实落实省政府领导下的7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研究解决综合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综合协调、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将地方人民政府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地方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责任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底,持续推进。

反馈问题二:部门间和部门内协调联动机制仍需加强。甘肃省、兰州市、临夏州印发关于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文件,但是成员单位还不够全面,仅限于当地卫生健康委、网信办、公安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药监局等部门,且联席会议制度尚未有效运行,政府缺乏统筹调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困难,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高效、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多部门常态化执法机制尚不健全,有些案件转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运行不畅。比如临夏州卫生健康部门在移交查处民营医院案件线索时,当地公安部门不予受理。督察组进驻临夏州期间,虽经驻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但当地公安部门仍未提供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的相关材料。部门之间没有实现信息的互联共享,医保监管、医疗机构校验审批、卫生行政处罚等监管结果协同运用不足。